学校团委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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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领导学校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职责范围是:

  1、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全委会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团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3、根据学生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拓性、示范性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促进青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争创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活动。

  5、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团员的素质,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对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6、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制度,负责审批新团员入团和超龄团员退团、团员的奖惩等团的组织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员档案。

  7、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团支部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培训团的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

  8、配合政教处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具体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

  9、协助学校搞好宣传工作,开展宣传通讯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办好广播、墙报、黑板报及其他各项宣传工作。

  10、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

  11、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卫生、体育、课余活动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12、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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