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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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镇内的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本镇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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