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投档录取分数线是多少?(附-最低分录取人数)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的历年投档最低录取分数线,包含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招生录取人数,考生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其历年在安徽的最低录取位次排名等关键信息,今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的投档录取分数线预测分,已经可以在高考升学网上面查询了。
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从高考升学网院校库公布的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的历年最低投档线和录取分数线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录取最低分大约在264分至430分,录取位次在251489 至86472区间,安徽的高考考生如果在这个分数段内或者位次区间,按照往年的录取数据是可以报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22年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22分,最低录取排名位次在251489名;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21年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75分,最低录取排名位次在217046名;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20年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64分,最低录取排名位次在215497名;
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19年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92分,最低录取排名位次在215749名;
5、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18年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59分,最低录取排名位次在198692名;
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历年投档线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统计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22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排名数据整理
年份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录取人数 |
---|---|---|---|---|---|---|
2022 | 安徽 | 理科 | 专科 | 322 | 251489 | 12 |
2022 | 安徽 | 文科 | 专科 | 413 | 94807 | 12 |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21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排名数据整理
年份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录取人数 |
---|---|---|---|---|---|---|
2021 | 安徽 | 理科 | 专科 | 275 | 217046 | 5 |
2021 | 安徽 | 文科 | 专科 | 438 | 103543 | 5 |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20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排名数据整理
年份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录取人数 |
---|---|---|---|---|---|---|
2020 | 安徽 | 理科 | 专科 | 264 | 215497 | 5 |
2020 | 安徽 | 文科 | 专科 | 397 | 124302 | 5 |
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19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排名数据整理
年份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录取人数 |
---|---|---|---|---|---|---|
2019 | 安徽 | 理科 | 专科 | 292 | 215749 | 20 |
2019 | 安徽 | 文科 | 专科 | 320 | 164520 | 20 |
5、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2018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排名数据整理
年份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录取人数 |
---|---|---|---|---|---|---|
2018 | 安徽 | 理科 | 专科 | 359 | 198692 | 5 |
2018 | 安徽 | 文科 | 专科 | 430 | 86472 | 5 |
三、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最新师资介绍和简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2002]146号)精神,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它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设龙洞、石井两校区和增城实训教学基地,总部设在龙洞。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基地、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和监狱、劳教工作理论研究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08.8亩。学院现有教职工308人。关于学院的基本信息简介如下:一、办学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法学大专学历教育;(二)开展成人、法学大专学历教育;(三)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委政法委委托的干部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的培训;(四)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有关课题科研工作;(五)为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六)承担监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