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三)
3.组织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按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进行,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应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4.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截止日期为4月1日。
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1.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各招生院校的报名时间由院校确定并公布。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院校,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到各招生院校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等后续工作。
为确保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准确,各招生院校必须使用省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接口,在线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验证和备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在招生院校备案报名库中的考生,不得参加该校录取。
3.组织考试(测试)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