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一)
|来源:新高考网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推进有关考试招生改革工作中参照执行。有何意见、建议可径告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联系人:陆仁阳,电话:0551-63612552。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月26日
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
一、关于专升本招生
1.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3月6日至3月9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