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有3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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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邓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通知,北京电影学院对1月1日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原则作出3项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原则,对选报了相关专业的考生择优录取。

教育部1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学校对于1月1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了调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电影剧作、动漫策划)、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电影电视广告导演)、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A类、电影制作B类、数字电影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学校将对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音乐录音、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学校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对于电影学专业(影视项目策划、院线经营管理、电影学)、摄影专业(图片摄影、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校会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学校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相关链接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录取分数比值测算公式

分数比值=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普通高考中的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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