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费,费用收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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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新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11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为1200-14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