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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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肇庆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肇庆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一、肇庆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肇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 号)及《肇庆学院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学院〔2019〕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本科生转专业,并以尊重学生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培养为重点,以契合学分制改革为目标,稳步有序、循序渐进地推动转专业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要求和程序

第四条 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学习。学生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在校学习后,可根据学校的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类别主要包括:疾病救济、大类分流、学生意愿、退役大学生复学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自主创业,在相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包括入学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就读该专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二)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不包括专业大类分流);

(三)休学、保留学籍、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或开除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四)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艺术类、体育类等单独术科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特殊录取类型(三二分段、免试生、专插本、五年一贯制等)的学生等;

(五)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学期间按录取专业学习,不得转专业;

(六)申请转专业时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5 者;

(七)入学后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部门和学校处分者;

(八)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九)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七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专业最终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读学生总数的 8%、6%。但学生因创业休学,复学后申请转入创业期间从事行业相应专业的不受名额限制。

第八条 为避免与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相冲突,上一年未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九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疾病救济

新生入学时,因学校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就读该专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的,由学校招生办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教务处。

(二)大类分流

大类招生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专业分流规定制定详细的专业分流规则,专业分流结果须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于学生选课前将上述专业分流结果及规则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三)学生意愿申请

1.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限于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二个春季学期,即大一、大二的第二学期进行。

2.春季学期开学初,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各专业、各年级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和程序等,方案应清晰、明确、严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稳定性。教务处审核汇总并于第 3 周向全校学生发布转专业通知。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连同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其特长的相应材料(如:发明专利或国家、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学术性论文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不予转专业等其他情形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于第 5 周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在第 9 周前按原公布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的审查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遵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以及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文件执行。

第三章 转专业审核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和报送广东省教育厅。此后,学生方可以新专业学生的身份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无故缺课、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下学期起到新专业相应年级学习(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各专业教学要求及考核情况等编入相应年级),按新专业进行管理。转入专业根据接收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转专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授课单位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三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应事先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内容,根据自身综合情况,本着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原则,慎重对待专业选择,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在转专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结果,并由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其他学生转专业工作仍按学校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肇庆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肇庆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工艺美术省级特色专业设计学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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