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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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东莞城市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东莞城市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一、东莞城市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东莞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东莞城市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转专业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统一规划,择优办理。

第三条 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拟转入单位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申请结果经全院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发。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一年级学生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别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

(五)参军退伍或休停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原专业已经取消,申请转入相近专业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或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等。

(二)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三)招生时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以及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五)已进入第四学期以上学习(含第四学期)者。

(六)拟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已达教学容量限制者(理工科专业行政班单班人数不超过50人,非理工科专业行政班单班人数不超过55人,特殊专业按专业培养特点设置)。

(七)原则上高考分数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者(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八)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正考)。

(九)不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条件,未获转入系批准者。

(十)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者。

(十一)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十二)应作退学处理者。

(十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从第1学期末开始。第1学期第16和17周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批准后在下一学期编入同年级专业班学习;学生在第2-3学期末申请转专业者,经批准后须编入下一个年级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填写《东莞城市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注明申请理由,由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名。

(二)申请学生原所在单位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单位内讨论后,由负责人签署转出意见。

(三)申请转入专业单位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单位内讨论后,由负责人签署转入意见。

(四)学生处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十款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签署意见。

(五)教务处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复核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规定内容,对申请转专业人数超出教学容量限制的启动择优办理程序(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录取资格)。

(六)汇总名单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全院性公示,最后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发,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七)签发后的专业结果在学信网中进行相应修改。

第八条 转专业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四章 转专业学分要求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须修满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为部分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 转专业收费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从批准转入新专业新学期开始,按所转入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其中,每学期按一学年学费50%计算,学生转专业教材费根据学生实际订购教材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每学期教务处负责将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转专业名单及时调整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并定期将转专业学生学费催缴情况报送相关单位。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应按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凡在转专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转专业材料、伪造各级部门审签,骗取转专业批复者,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程序、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凡有违规自行操作者,报请学院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东莞城市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 

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保险学、金融学、数字媒体艺术 

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

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保险学、物流管理、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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