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三、转专业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目前的专业状况及办学条件,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学校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
第十三条 转专业对象原则上为学校取得学籍的各专业一年级学生;已升入二年级的在校生,如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
(一)如拟转入专业与在读专业为相近或类似的,且经过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互认后,需要补修(或补考)的课程不超过3门(或不超过10个学分),并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的,可予平级转入;
(二)如拟转入专业不属于相近或类似的,且学生坚持申请转入的,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的,可降至一年级后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四条 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的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确定);
(二)录取专业与学生高考志愿不相符,且学校设有该生的志愿专业;
(三)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以提出转专业要求;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以及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时间的;
(二)艺术类考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考生转入艺术类专业;专业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专业之间转专业者;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文理兼招专业除外);单考单招不同类别之间转专业者;
(三)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情况,如定向生等;
(四)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等;
(五)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或开除的学生;
(六)拟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而学生明显不能达到者;
(七)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具体以当学年的通知为准,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转专业审批流程:
(一)凡学生要求转专业时,需由本人申请,向所属学院提交《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认可并同意后,由各转入学院汇总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和各专业已有人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转专业情况及相关资料统一呈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确定。
(三)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务处将受理对转专业有异议且有事实依据的投诉举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学生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五)教务处负责及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完成转入专业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后方能毕业;
(二)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及其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互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外的任意选修课记录;
(三)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读过的课程及其学分,必须补修合格。
第十九条 相关情况说明:
(一)学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转专业申请前,应按照原所在专业班级要求参加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班级身份参加任何活动。
(二)转专业后,学生应自觉服从转入学院的班级安排并在其中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三)学生在原专业已用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所需教材另行购买。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教务处、所属学院及学生档案各留存1份。
五、 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完成学业的,经校长同意后,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教高[2005]19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问题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0〕6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等文件的转学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审核同意转学的,必须将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出具公示凭证(网站公示截图)及其公示结果报告。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具体办理学生转学事宜。转学备案证明材料如下:
(一)学生转学申请,并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复印件;
(三)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
(四)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五)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六)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七)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八)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
(九)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
(十)《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一式四份。
第三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出我校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拟转出学生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版),因患病转出学生须提供从化区中心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出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生按拟转入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我校提供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
(三)学生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报送所属学院、学生处、教务处、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四)将拟转出学生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教务处将受理对该生转学有异议且有事实依据的投诉举报;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出具公示结果报告;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转学学生所有相关材料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及报送省教育厅备案,转出校予以协助。如是转出广东省外的,由我校将转学学生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七)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教务处负责将转学结果通知学生及相关部门。学生到所属学院领取《离校流程表》,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八)在教务处未正式通知转学成功之前,学生应按照原所在专业班级要求参加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校或停学。
第四十条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拟转入学生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版),因患病便于就近照料而转入的学生须提供从化区中心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入学生须说明特殊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学生需提供在原校学习的成绩单、操行评定意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二)拟转出校提供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复印件,经我校招生办审核并签署转入意见;
(三)学校专业所属学院集体研究并签署转入意见(附会议纪要);
(四)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由校长签署接收函(附会议纪要);
(五)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教务处将受理对该生转学有异议且有事实依据的投诉举报;
(六)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出具公示结果报告;
(七)教务处负责整理学生转学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八)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教务处负责将转学结果通知学生及相关部门,学生到校领取《报到流程表》,按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
二、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群
1个省重点专业:工程造价
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工程造价、软件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机网络、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