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顺序规则最新消息
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一、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顺序
广东省不同批次的志愿模式并不一样,以下分别介绍:
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
1、本科提前批
军检类、非军检类,本科层次教师、卫生专项计划为平行志愿
2、本科批为平行志愿
3、专科提前批
专科提前院校、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为平行志愿
4、专科批为平行志愿
二、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1)投档排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同分处理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录取原则
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广东高考志愿填报设置
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设置: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 1 个平行志愿组,设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文化课总成绩加照顾加分,并按规则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5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6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7 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