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南方医科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入学途径
1.保送入学。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地区招收除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以外各本科专业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递交保送入学申请(保送生招生的具体要求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高考录取。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线,我校将按照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联考录取。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报考我校,可参加内地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达到我校录取分数即可被录取。
4.免试入学。香港及台湾地区学生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免试入学资格者,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经面试通过后,予以录取。
高考状元多少分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按理工类(化学、物理、生物)高考状元多少分的要求执行。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含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护理专科专业兼招文科(历史、地理、政治)考生。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本科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录取原则
一、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
二、学校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1.“志愿优先”:指的是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专业优先”:
(1)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首先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各招生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其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等同于第一专业志愿,将录取第二志愿专业。
在同时招收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省份,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未被前两个专业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志愿等同于第一专业志愿,将录取其第三专业。
3.“分数优先”:未被前二(三)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是: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药学、法学、英语等五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上述三个专业分别有4、3、3、2、2个专业方向)。
5.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考生的加分项目、分数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除外〕。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
1.学费: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3.教材费及其它生活费用自理。
(说明: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分校区学习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学习,其他本科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学习,三年级起在校本部学习;专科一年级在顺德校区学习,二年级起在校本部学习。
奖学、助学办法
1.新生奖项
★状元奖学金:100000元/人。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
科总分状元。
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最高分的新生。其中广东省奖励3名。
★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奖励第一志愿报我校、被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本专业
中最高分新生,每个专业奖励1名,文理科分别奖励。
(新生如符合多项奖励标准,则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发放,奖金不作累计发放。)
2.在校生奖项
★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组织参加评选,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贫困生中学习优秀者,50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约有2000人获奖。
★校友、企业设立的相关奖学金达十几项,奖励金额数千元至万元不等。
3.助学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2000元、3000元两个等级。每年都有2000多名贫困生获得此项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拿出500多万元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学费缓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延期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