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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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对转专业的规定如下: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以及少数学生在某一方面发展的特殊潜质,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工伤致残,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相关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在某一方面有专长者。
原则上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除文、理科兼招专业外);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的限于高考时要求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的只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超过以上期限不能再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转入。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未修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的均须补修。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内容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补修,具体由教务处审定。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前现所在班级已开而本人尚未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采取补修的形式取得成绩和学分,补修课程需缴纳补修费,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