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的前提条件:学生原则应在学院录取时所确定的专业就读,有特殊情况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所在专业不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由于身体原因,经省级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所在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不具备上述所规定转专业前提条件者;
2.以不同招生科类或类别入学者(即文科类与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普通类与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3.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一年级以上者。
三、凡我院学生就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但必须在两个时间段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第一次转专业时间段:新生报到入学一周内
1.凡具备上述转专业前提条件的新生向所录取分院领取并填写《三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录取分院审核。
2.录取分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及录取分院审核意见统一交拟转入分院,拟转入分院安排面试,作出考核意见。
3.拟转入分院考核合格后,学生将全部材料送交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二)第二次转专业时间段: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
1.凡具备上述转专业前提条件的学生亦必须具有以下三个附加条件:
(1)已开设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
(2)未受任何学校处分;
(3)符合拟转入专业对外语、数学、计算机等相关课程的要求和身体、形象等特殊要求。
2.学生所在分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资格审核合格后学生填写《三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于本学期14周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请表后交所在分院办公室。
3.学生所在分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15周前将材料送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分院。包括:(1)《三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2)学生入学以来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班级排名情况;(3)学生思想品德及现有特长等综合鉴定。
4.拟转入分院需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在原专业的学习情况,在16周前组织专业相关知识和能力测试,作出考核意见,符合转入条件者,将全部材料送交教务处。
5.教务处统一审议转专业申请,在放假前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通知到转入和转出分院;并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所在专业学习。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开学时到转入分院报到、上课。
四、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对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课程超过12学分者,一律从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读起。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8838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