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新高考网根据往年的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冶金技术
河北省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市场营销、鞋类设计与工艺
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怎么转专业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须为转入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允许: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学院同意,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也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毕业前一年的;
(二)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和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转入前和转入后专业无法比较成绩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学期初提出书面转专业申请;
(二)经转入及转出系(部)同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办理转专业通知单,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或拟转入学校未在同一生源省招生、无法比较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符合转学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学。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和拟转出学校网站公示情况截图;
(2)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
(3)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表一式四份;
(4)学院同意转学后,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出具由院长签署的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接收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部门意见,校、系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网站公示情况等。
在河北省外就读的学生,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增加一份。
转出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患病申请转出学院的,应提供经我院和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转出学院的,应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
(2)拟转入学校出具的由校(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接收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本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部门意见,院(系、部)校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网站公示情况等;
(3)拟转入学校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我院提供的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个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须提供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表一式四份。
转往河北省外学校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增加一份。
第三十七条 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