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加分政策解读,河南贫困县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规定
一、取消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按照《意见》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经河南省政府研究同意,从1月1日起取消以下第1至5项高考加分项目,已经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和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6.从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
7.从3月1日起,取消入选国家“*”和河南省“*”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该项目取消后,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参照本方案“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之第4项执行。
二、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的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5分。
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外侨办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按照《意见》的要求,及时协调做好相应加分项目使用范围的调整和规范工作。
具有多项高考加分者,取其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