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东方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黑龙江东方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部主任签署意见,拟转入专业的学部主任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专长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有关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很大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六条 在校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后,要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转入专业的主任教授要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学过的课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基本要求,确定是否承认已学过的课程,对于未被承认或未学过的必修课,要限期补修完毕。
第十七条 在校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学期第一周(平转)和第三学期第一周(降转),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一)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
(二)专科转入本科;
(三)文科与理科互转;
(四)在校期间第二次要求转专业。
第十九条 凡取得学籍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申请转学的学生,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本人申请,经我院和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填写学生转学审批表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拟转外省(市、自治区)院校,经两校协商同意,由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外省(市、自治区)学生转入我院,亦按照第二款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二、黑龙江东方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食品专业校外实训基地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
省级重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农产品加工与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