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定
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说明
一、概述
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省属高校、各地市、县资助中心共同协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银行信用贷款,借款学生提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所获的助学贷款由哈尔滨银行直接打入学校账户,作为借款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发放贷款的模式,借款人需要每年上交回执确认续放贷款,如期间没有按时确认续放,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将停止剩余贷款的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所获贷款的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还清贷款,学生可享受大学期间每年6000元的无息贷款。如果毕业前不能将贷款还清,学生应在毕业后分期还款,直到贷款结清为止。还款问题见《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二、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15日。
三、申请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在读的学生含研究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市或县。
3、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
四、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每年6000元。
五、申请及咨询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
六、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黑龙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需通过网上申请打印三份。打印方法见《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2、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如两者不在同一户口上,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三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三份
5、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开具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借款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七、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需登录登陆华安学贷险网站http://www.gjzxdk.com提交黑龙江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并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打印《黑龙江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需携带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递交材料。
3、资助中心初审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黑龙江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哈尔滨银行贷款借据》。
4、学生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回执》,到就读高校将回执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回资助中心,确认汇款信息。
每年开学初借款学生需邮寄《回执》到资助中心,确认贷款续放。
回执打印在“下载中心”下载(如图)
八、保证借款人在华安学贷险网站http://www.gjzxdk.com中的信息在贷款合同终止前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务必在系统内通过“信息变更”功能及时修改,避免贷款出现问题时工作人员不能及时与借款学生联系。5、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后统一邮寄至贷款经办行,银行将确认放款。
九、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7月10日前,使用学贷险网站http://www.gjzxdk.com的“还款协议签订(展期)协议”功能签署还款协议并打印3份。
考入外省学生需在毕业当年7月20日前将签署打印的还款协议送到教育局。
考入黑龙江省学生由工作人员在毕业当年7月20日前到校统一收取。
还款协议签署事宜,见《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