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新高考网根据往年的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体育教育(滑雪教练方向)、心理咨询
国家级骨干专业:城市轨道交通
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章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转原则。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及所录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可允许转专业。具体条件是:
1.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10%。
2.经学校审核转入专业有接受条件。
3.转入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4.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转入专业可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择优录取,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择优录取。
5.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时间是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
(五)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第十三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贫困地区专项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不得申请转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3.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4.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5.未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6.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四条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2.《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学生处处处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由学校主管学籍领导签字、加盖校公章后由学籍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 案。
第十五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1.转专业只能在本校范围内转。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2.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两周内;
3.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籍科负责,
4.学生录取通知书与教育部录取数据不一致的,一律以教育部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5.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6.学籍科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专业调整后的备案审核及电子注册工作。
第三章 转学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转学的基本原则
1.遵循理由充分、证据充实、以人为本、保障学习的原则;
2.遵循严格控制、从严管理、审慎处理、集中受理的原则;
3.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转学的基本要求: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
2.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3.第三学期以后的;
4.不同学历层次之间者;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6.转出学校专业录取分数低于转入学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
7.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8.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贫困地区专项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等;
9.处于休学期间者;
10.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11.应予退学者;
12.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者;
13.己转学一次者;
1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八条转学的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可办理转学的相关手续;
2.转出学校商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复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考核拟转入学生具体情况并形成考核材料;
3.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复函、拟转学学生鉴定以及转出学校的转学请示(学校以正式文件呈报《关于 XXX 同学转学的请示》),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转入或转出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持此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厅学生处;
5.《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省教育厅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学校申请、审核发放;
6.转学由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分期办理、会议研究、领导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转学申请书;
2.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经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高考单复印件;
4.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申请转学学生己修课程成绩单;
5.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拟转学学生综合操行鉴定报告;
6.拟转入学校考核证明;
7.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
8.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9.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转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函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转学的相关规定
1.学生转学必须通过学校相关部门 审批,各班级、辅导员在没有接到审批手续前不能擅自接收和批准学生离开,凡私自变动学籍(无审批手续转班、转专业、转学)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处理。
2.学校对经审批通过的转学学生在原学校和原专业所学课程及所获得的成绩均予以承认,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转学学籍异动工作实行具体负责 学籍学历管理的校领导签批制度,必要时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转学学籍异动事项由学校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