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新高考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湖北师范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湖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校后,一般不得转学。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转学。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方面确有专长,并在校学习半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拟转入院系审查合格,同意接受者,可以转专业学习;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可以转专业学习;
3、院系根据学科发展和事业发展需要,须调整专业者,可以转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手续的办理。
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和拟转入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院系与转入院系同意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综合能力考试;
2、转入院系根据综合能力考试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同意转入的应将有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并报院主管院长审批;
3、根据审批结果,凡被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凭有关有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4、转专业手续每学年开学初办理一次。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3、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4、由师范专业转入非师范专业者(学校认为不宜师范专业者除外);
5、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第二十三条未规定的其它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院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高于或相当于转入院系(专业)教学所规定的有关课程要求的,可抵充相应课程的学分;凡与转入院系(专业)培养方案无关或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是否可以抵充选修学分,由各院系主管领导视具体情况决定。
二、湖北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3、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4、由师范专业转入非师范专业者(学校认为不宜师范专业者除外);
5、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第二十三条未规定的其它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三、湖北师范大学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