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招考办办理高考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来源:新高考网

武汉市招考办关于办理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

省招办已下发《省招办关于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5]6号)文件,请各区招考办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具体优录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有较大调整,各区招考办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到熟练掌握优录政策的审批,确保圆满完成优录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各区招考办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将工作布置给本辖区内的各高中学校,各高中学校班主任应负责本班学生的宣传布置,特别是学籍在本班但因各种原因未在本班学习的学生,区招考办也要及时通知已在本区报名的非应届生,确保有资格办理优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优录手续。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未能办理优录手续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区招考办在办理审核少数民族考生优录材料时,一定要注意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生父母或继父母)的材料必须完整;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审核,由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四、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三类优录考生的身份审核,武汉市户籍考生的身份由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五、台湾省籍考生的户口簿上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关于农村独生女优录,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人口计生办。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各区招考办与区卫计委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七、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退役士兵、退役军人、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优录审查工作。

八、各区招考办应要求各中学按文件要求对本校符合优录并申请办理的考生进行校内公示,各区招考办也要将本区内符合优录并申请办理的考生进行公示,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各区在向市招考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有书面材料说明本区公示优录考生信息的时间和途径,在办理优录审批手续时上交。市招考办也将于4月底开始在市招考办的网站上公示全市符合优录考生的信息。

全市优录材料于5月8日上交省招办。材料上交省招办后,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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