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四)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新高考网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将在厅政务网“普通专升本”专题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2544),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