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通知书查询时间

|来源:新高考网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发展,提高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45人。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总计划45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项目小项招生计划(男)招生计划(女)
健美操58
羽毛球1010
田径400米12
800米1/
5000米1/
110米栏1/
400米栏/1
跳远/1
跳高/1
铅球1/
铁饼11

说明:1.“/”表示该项目无招生计划。

2.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1.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且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份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3.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要求,其中申请单考免试的羽毛球项目注册运动员须获得过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六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月5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考生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扫描件(仅需封面和考生本人页),电子版个人登记照;

(3)考生报名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签名处签名,来我校测试时将《报名表》交给我校工作人员。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即时审核,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初审状态。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2.专业测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月29日下午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3月3-4日打印准考证。

专项测试时间:3月6日。(各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等请详见准考证)

各项目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及标准(修订)》(后续公布)。

3.申请单考考生文化测试

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3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划线原则和入围办法

我校将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各类型合格名单,并给予不同的录取政策:

(1)单考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项目)择优录取。,

(2)统考录取: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分别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的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资格。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生源省份近三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说明:以上各类型录取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入围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有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围资格。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且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合格。

2.合格考生请于6月25-28日期间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若因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专业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专业志愿选择)。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显示的专业志愿与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不相同时,以向我校反馈为依据进行专业录取。

七、监督管理

1.华中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7-67868009。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其他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3334、67863404、678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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