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转专业:
(一)新生学习一学期后,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以转入同一大类专业中的相应专业学习。
(二)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实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正常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生大三及以上、专科生大二及以上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专升本”等)。
(五)职高对口升学的。
(六)音乐、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音乐、艺术、体育类专业互转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八)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
(九)已修公共基础课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转专业的。
学生转专业须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业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转出、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并公示1周。专业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继续有效,所缺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并考核合格。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所修课程的学分按照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计算方法重新计算。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28学分及以上者,应随下一年级就读。
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专升本”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我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转学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末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公示1周无异议后,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并办理手续。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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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体育学类 | 本科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特色专业 | 经济与贸易类 | 本科 |
3 | 社会体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