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四章 转专业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的秋季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考试选拔通过后,可直接转专业。
第十二条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二)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生源地为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者;
(三)曾经转学者;
(四)其他不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五条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期第十五周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累计转入名额由教务科根据办学条件确定,累计转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入学人数的20%。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具体流程:
(一)学生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院网下载并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转专业选拔考试报名表》;
(二)学生将表格(一式二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学生科后统一上报教务科;
(三)教务科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进行考试及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在秋季学期第十六周进行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英语;
(四)教务科根据学院教学资源,拟定择优录取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需在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一周至教务科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第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须依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未修课程(含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学分转换。
第二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年级辅导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费存在差额的需补交。
第五章 转 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因病转学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具有培养能力的,经院长办公会决定,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申请跨省转学的,需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双方办理后,由转出地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转学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最终签字时间为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双方学校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转入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需在教务科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六条 转入的学生须依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未修课程(含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学分转换并互认。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后,其学籍转入新班级,由新班级所属年级辅导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学后,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