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方式有哪些 办公室常用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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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方式有哪些 办公室常用电话汇总

一、长沙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方式

教务处是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的总体教学规划,推行教学改革、制订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建设、组织教学运行。教务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办学规划与教研教改管理。包括办学规划、专业建设、教学评估、教研活动等。

二、教务运行与综合管理。包括开课管理、教学工作量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教材管理、综合管理等。

三、学籍与考核管理。包括学籍管理、课程考试管理、国家考试管理、职业技能考核与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成绩管理等。

四、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实验实训室管理、实习教学基地管理、学生竞赛参赛队管理、实践教学的评优与奖励、学生研究性学习计划项目和学生作品展览、实践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

教务处设有处长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教务运行科、学籍管理科、实习管理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教学研究与教学资源建设管理科、考试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长、副科长5名,干事7名。全体工作人员秉承一心为师生着想,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不断推进教学内容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办公室楼栋/门牌号联系电话
处长办公室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084036029
综合管理办公室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084036029
教学研究与教学资源建设管理科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084036029
教务运行科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3-284036018
学籍管理科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3-284036018
考试中心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3-284036027
实习管理科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3-18403620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北校区学前教育楼533-184036208

二、长沙师范学院教务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教务处是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的总体教学规划,推行教学改革、制订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建设、组织教学运行。教务处设综合管理科、教务运行科、实习管理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学籍管理科、考试中心、教学研究与教学资源建设管理科七个科室。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长、副科长5名,干事7名。全体工作人员秉承一心为师生着想,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不断推进教学内容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校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所作的决策、决议。

2.负责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

3.负责拟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拟订、修订及审定和实施工作。

4.负责专业办学水平、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奖活动。

5.负责组织和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及对获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各专业教材选订、校本教材的评审、立项、验收工作。

8.负责全校教学业务经费的宏观管理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专业实验维持费(实验耗材、实验室设备维修)、实习经费的预算及经费使用管理。

9.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常规考试考务工作和各类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统考工作;负责全日制学生的学籍、成绩、学历学位管理工作。

10.统筹和指导二级学院的专业实验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工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牵头组织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地资源的调度工作;组织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

11.开展自身组织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12.负责组织或协调田汉文学艺术教育中心、体育运动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3.负责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处长及各科室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

1.在校长、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按照教务处的职责范围,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并负责本处管理队伍建设及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2.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负责拟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并加强对各种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实施工作。

5.根据学校的发展,负责定期组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考试大纲,并组织检查其执行和完成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学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选用的审核工作。

7.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讨改进有关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工作。

9.在主管副校长指导下,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及分配。

10.负责教务处包干经费和和全校教学专项经费的审批与使用管理。

11.负责组织处内的业务学习,提高全处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作。

12.负责教务处与各有关处、系、室的协调工作。

13.按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工作,并在处长的领导下,完成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参与处内重大事情的研究与决策,并按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3.协助处长制定教务处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总结的工作。

4.负责教务系统的文书、文秘工作、宣传工作、接待工作。

5.负责落实定期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考试大纲,并组织检查其执行和完成情况。

6.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秩序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落实学校运行中教室、实验实训场地、实习基地、教学任务、课表和教材等工作。

8.负责落实学校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的管理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与评估等工作。

9.负责落实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落实审核学校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教学奖励工作。

11.协助处长抓好本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的工作。

12.完成校领导及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职责

1.督促检查全校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所作决议的落实情况。

2.拟定教务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考核;组织拟定处室各职能口管理制度,协调各职能口的工作,拟定学期教学工作校历、周教学工作重点,协调推进处室的中心、重点工作。

3.管理教务处印章,负责处内办公用品和物资的申购,负责教学资料的印制工作。

4.负责相关对外联络和公务来访接待,负责校级教学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相关公文函件收发、传阅、督办,负责相关通知、电话信息的接转、传达。

6.组织起草校级教学管理文件,拟定对学院、处室的工作通知。

7.组织各类教学业务工作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8.组织编制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负责教务处包干经费报账工作。

9.负责管理全处固定资产。

10.负责教务处网站建设,负责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大事记、工作总结、综述材料等的撰写及宣传报道工作。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教务运行科职责

1.组织各类教学业务工作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2.组织填报相关统计报表;统筹和指导二级学院教学资料档案建设。

3.负责协调教学二级学院评价相关工作。

4.负责教学口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统筹工作。

5.负责教学口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统筹工作。

6.统筹二级学院教学运行管理。

7.编制每学期全校本、专科教学执行计划,向学院下达和落实教学任务;组织编排全校公共课课表,协同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编排全校公共实验实训课表,协助二级学院编排专业课课表。

8.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的网上选课和安排,统筹、指导全校专业选修课安排。

9.负责教研室日常建设与运行管理。

11.负责教室及其他教学资源的调度与宏观管理。

12.统筹管理和维护日常教学秩序,协调解决日常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负责教师教学行为类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备案管理教师调停课等临时异动。

14.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5.组织二级学院开展外聘教师评优工作。

16.负责学籍异动后以及转学、进修、旁听学生的教学安排。

17.负责学生的重修、辅修的教学安排。

18.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审核,督促供货商做好教材供应工作;负责统计课程的教材使用情况,组织教材选用评价。

19.配合财务处做好学年度学生教材费清算工作。

20.组织学期教学常规检查。

21.协助组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

22.统筹教研室设置、人员调整工作,负责组织教研室评优工作。

2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学籍管理科职责

1.统筹全校学生学籍和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创新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建立在籍学生信息库。

3.管理全校学生学籍,办理各类学籍异动,负责学籍数据的统计与上报(李);负责学生证发放、补办与火车标优惠卡充工作。

4.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业规划。

5.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导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教学资源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6.负责插班、辅修本科专业、第二学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7.负责学生各类学分修读计划实施与认定管理。

8..负责学籍预警工作。

9.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预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组织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11.学生在籍证明、毕业证明书。

1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

13.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实习管理科职责

1.统筹和指导二级学院各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习工作的服务、指导、调控和管理。

2.拟定和指导二级学院实施实习实践教学规范,指导各专业各课程实习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用书的编写。

3.汇总审核二级学院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计划,统筹各专业见习、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实习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安排和过程管理,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与汇编。

5.负责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审核。

6.负责编制全校实习教学经费预算计划及实习经费使用宏观管理。

7.统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8.负责实习教学资料立卷、归档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职责

1.编制实践教学规章制度,拟定实践教学规范,审核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统筹和指导各专业各课程制定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指导用书;

2.拟定和协调实施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设施建设与利用的绩效评价。

3.组织实验教学设施设备技术方案论证,参与论证实验室技术方案。

4.负责实验教学宏观管理和指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实验耗材预算及经费使用管理;

6.协助资产处对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参与对仪器设备的采购、调剂及报废工作;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进行账物相符和完好率抽查。

7.负责实验教学等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审核。

8.拟定和实施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统筹和指导创新实验、开放实验等项目。

9.负责实验室师资队伍的统筹建设、实验人员业务考核。

10.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11.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

12.负责实验教学资料立卷、归档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验教学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

13.协调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1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教学研究与教学资源建设管理科职责

1.统筹和指导二级学院教研教改工作。

2.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及其年度计划、课程建设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组织二级学院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建设工作。

4.拟定和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教改项目规划,统筹组织和管理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含相关专项经费初审);组织教学团队等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

5.统筹卓越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校级教学竞赛,组织教师参加校外教学竞赛。

7.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统筹工作。

8.负责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9.组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及推荐。

10.组织开展校级教研活动和对外教研交流。

11.统筹和指导二级学院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12.拟定和实施校本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及评奖工作。

13.统筹管理全校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及其他立项或获奖项目的管理。

14.协调组织各类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及应用工作。

15.协调荷苑文学沙龙的业务活动。

16.完成上级与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考试中心职责

1.统筹管理全校课程考试的出卷、制卷和试卷保密工作;组织二级学院开展课程考核评价方法改革。

2.拟定并组织实施课程考试计划,统筹公共课考试的时间、地点和监考安排;指导专业课课程考核的组织,负责考风考纪建设,按程序处理学生考试违纪行为。

3.办理学生课程缓考、免考、补考。

4.管理学生课程成绩录入,审核课程成绩勘误,负责学生课程成绩存档;

5.组织公费生成绩向送培单位反馈工作。

6.统筹全校考试资料及试卷的存档管理,做好考试评估及相关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7.组织大学生英语等等级考试;组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学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组织学生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8.统筹管理全校学生职业资格证考前培训与考试工作、职业技能达标测试工作。

9.统筹管理“专升本”工作、六年制学生对口高考工作。

10.负责统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长沙师范学院简介

长沙师范学院(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简称为“长沙师范”,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是国家动漫游戏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幼师国培项目”示范性培训基地。

长沙师范学院前身为徐特立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200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湖南儿童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恢复“长沙师范学校”校名;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定为现名。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有南(星沙)、北(安沙)两个校区,校园面积68.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01.6万册;设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28个本科专业;有在职教职工1027人,其中专任教师672人,全日制本专科生160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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