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来源:新高考网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党委纪检委员以及教务部、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二)院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研究确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及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500分以上者。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才,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在现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及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现专业所在年级的前40%

3.参加学院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和面试,录取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六条下列情况,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七条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0%25%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教学系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符合第五条第(一)款条件的不计入此比例)。

第八条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等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专业不能转入非文理兼招的文科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第1周,各教学系根据本系教学资源情况和学院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城南学院教务部。教务部将转专业工作方案在网上公布。同时公布学生在现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40%的学生名单),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到自己所在系报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条件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审核学生申请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签字后报城南学院教务部。

(二)2周,学院对符合第五条第(二)款条件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60%。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

(三)3周,教务部根据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将符合第五条第(一)款条件的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符合第(二)款条件的学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情况上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形成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并报长沙理工大学审批备案。各转出系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系报到、调整宿舍、到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在学院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城南学院教务部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第十四条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城南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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