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一)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函?2015?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拟招生专业以现行专业目录内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即全国尚未招生的全新专业)的申报。请各校不要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一、二稿)》(教职成司函〔2014〕71号、教职成司函〔2014〕152号)为依据申报拟招生专业。
(二)关于以专业(专业方向)的方式进行招生的要求,按照苏教办高函〔2013〕16号文件中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拟招生专业包括已设置专业与新增专业,其中已设置专业仅需按第三条要求完成填报。
二、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医药卫生大类(代码:63)专业需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公安大类(代码:68)、司法技术类(代码:6903)和教育类(代码:6602)专业仅限具有招生资格的院校申报。其他专业原则上由各校自主设置,但新增专业超过3个(含3个)的院校,其申请新增的所有专业均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新增专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校申报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1式1份);
(二)《申请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1份);
(三)《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附件3)(所有专业均需填写,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3份);
(四)《增设教育类专业申请表》(附件4)(教育类专业填写,其他专业无需填写,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本1式3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后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jsgaozhi@126.com。申报时间:3月6日。
三、拟招生专业填报要求
(一)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以下简称平台)报送以下信息:
1.拟招生专业,其中专业方向栏无须填写任何信息,即使填写也不作为审核与备案依据;
2.实际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