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地级市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5、江苏省四星级(含)以上高级中学及我校其它生源基地学校,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30%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二、招生人数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请登录南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ntu.edu.cn,进入“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系统”报名,4月1日报名开始,4月15日报名截止。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
2、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4月1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用A4纸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4)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字左右。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3、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8636059123123,汇款说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测试费、考生姓名及考籍号。汇款后请将凭条复印并传真至:0513-85012170。
4、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6月13日上午9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办理报到、领取准考证。
5、面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6月14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面试成绩和“考生条件分”两部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1)面试分为两部分,一是驻点考察,满分为20分。通过驻点考察,按人文社会科学、理工科、医学三大学科门类,根据考生的兴趣爱好对我校范曾艺术馆、张謇教育史馆、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专用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眼科博物馆、蓝印花布艺术馆等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及科研资源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专业兴趣、人际交际和组织管理能力;二是结构化面试,满分为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2)“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 |
等级 | 分数 |
国家级一等 | 30 |
国家级二等 | 25 |
国家级三等 | 20 |
省级一等 | 15 |
省级二等 | 10 |
省级三等 | 5 |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 | |
必测科目等级 | 分数 |
4A | 5 |
3A | 3 |
2A | 2 |
1A | 1 |
备注:1、各类竞赛等级由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同一竞赛获奖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3、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
6、入选资格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7、签订承诺书
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8、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月27日-29日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等相关要素,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5分,按实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分,按实计入,具体操作方法为针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级为1A得1分、2A得2分、3A得4分;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6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3分、A得2分。以上五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满足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满足其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录取(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学校将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3)85012062。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九、本方案由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