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盐城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各二级学院接受转入人数控制在该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5%左右,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不占名额,品牌专业不受限制。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
(四)从外校转入的;
(五)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六)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七)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拟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方式,制定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
第六条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同学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或者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和各专业拟转入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并将学校审定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须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转专业,且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一条学信网审核通过后方为转专业完成。
第四章转专业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可毕业。在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转专业之前学期的课程,需要进行学分抵认或补修。
第十四条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学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抵认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对应学分。具体条件为:
(一)原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二)同学科专业课课程学分可抵认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学分不能抵认专业课程学分。如《综合英语》课程学分可抵认《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三)同类型高级别课程学分可抵认低级别课程学分,低级别课程不能抵认高级别课程学分。如《程序设计》课程学分可抵认《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课程学分。
(四)原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学分可抵认素质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被抵认学分的课程不进入教务系统,不出现在学生的成绩单上。抵认后,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补修方法
(一)公共选修课程的补修,由学生在选课时选修。
(二)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学生通过课程重修进行补修。
(三)补修的课程进入教务系统,考核后显示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