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解读高招农村专项计划政策

|来源:新高考网

信息日报南昌讯(记者黄小路、实习生尚永凯):24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三个专项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据悉,专项计划单独编制。
  
  据介绍,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省份实施,招生规模为5万名。考生具备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我省共24个县(区、市,以下简称县)。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共计58个县,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这58个县的农村户籍,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由省属重点高校承担,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处长沈华锦介绍:“这里所说的‘农村户籍’是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由于户口簿上不再区别农业与非农业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为区别这些地区考生的城镇与农村户籍,根据教育部规定可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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