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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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批准,可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具体手续办法:
(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及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方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六)二次转学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