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新高考网

一、学校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师范大学。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有67个本科专业,覆盖文、理、史、教育、管、法、工、艺术等八个学科门类;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目前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三届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居于省属高校前列。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拥有1个多功能体育馆和1个高标准运动场,校园网设施先进,网上教学资源丰富,能够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拥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立项建设一级学科,有3个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2011年,在教育部“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中,学校“东北民族与边疆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获国家批准,201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9个吉林省特色专业,3个吉林省品牌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10个省级科研平台,“东北民族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被评为首批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2012年学校承办全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开幕式文艺演出,成为第一个独家承办全国性体育赛事开幕式整场演出的省属高校,并荣获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贡献奖。学校与澳大利亚、俄罗斯、西班牙、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十几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我校艺术类专业开始招生,欢迎广大学子报考长春师范大学!

二、招生专业

我校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等本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表

学院专业名称及方向专业性质计划数
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60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师范138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师范12
音乐表演师范20
舞蹈学师范15
舞蹈表演师范15
美术学院美术学师范60
书法学师范27
环境设计非师范35
环境设计非师范8
动画非师范30
绘画非师范30
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34
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8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128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22
传媒科学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非师范60
戏剧影视文学非师范72
戏剧影视文学非师范18
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85
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2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非师范30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非师范96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非师范44
动漫实训基地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非师范120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非师范40

三、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取得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报名资格后方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美术类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m-1.85m、女生身高1.63m-1.75m,其他身体健康状况参照《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采用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和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校考两种方式(具体情况见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校考的考生需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长春师范大学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有统考合格要求,考生所报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无统考合格要求,考生可报考我校校考。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招收文、理科艺术类考生;其它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

吉林省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

四、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吉林考点(报名与考试地点设在长春师范大学)

报名日期考试日期招生专业招生范围
1月13-15日1月16?17日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吉林省
1月16-18日1月19日书法学
1月16-18日1月19?20日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1月16-18日1月20日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

注: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在吉林省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不设校考。

2.省外考点:我校在省外设立的校考考点的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招生专业和招生范围将陆续公布,敬请关注!

3.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以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使用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该省(区、市)该专业无省统考,我校认可同类院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注: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六、有关规定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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