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深度解读

|来源:新高考网

一、吉林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随着近年来高考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高考加分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备受诟病。

9月3日,国家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12月15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院会同共青团吉林省委、省体育局、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等部门形成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3月10日正式批复同意我省实施意见,可在开始实施。

二、吉林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原则:

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对于全国性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高考起予以取消。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

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高考起直接取消。

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

此外,取消了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四、我省保留的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高考我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五、我省少数民族政策如何界定?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

三是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六、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后,还有优势吗?

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初审时给予充分考虑。例如,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高考自主招生时均有机会享受初审优先通过的待遇。此外,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

七、我省在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

三是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是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宣传解读。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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