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贯彻实施《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东北财大校发[2014]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各种形式的转专业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武装部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构成。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人员构成由学院领导小组确定,并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前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各省份招生计划以当年报考前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新增计划不计入其中,贫困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合并处理,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附件1)。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与普通专业录取学生同时参加排序。
3.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高考直接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分别单独排序,只能在本学院专业内转入转出。
4.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因按特殊方式进行招生和录取,不参与此类专业调整。
5.可申请转入的专业不超过六个。
6.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学期所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7.其他条件及要求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学生处每年在大学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周三发布具备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2.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按综合分进行文理科混合排序确定名次:综合分=(录取最低分为各省份普通计划录取最低分,贫困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执行本省普通计划标准)。
3.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周一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和《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转专业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entrance@dufe.edu.cn。
4.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申请志愿,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两者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批次控制线”进行排序。
5.学生处将申请学生专业预安排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6.相关部门在第三学期开学前为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办理手续。
三、以必修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
2.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以加权平均方法(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3.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可参与此类专业调整。
4.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经公示,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此类专业调整。
5.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此届学生当年招生计划的10%(附件1)。
6.可申请转入的专业不超过六个。
7.其他条件及要求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在第二学期第四周周三报送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实施方案,由学生处统一发布。
2.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3日内,教务处确定各课程教师提交的学生考试成绩。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需及时向教务处和学院进行反映。教务处、学院于第6日前确定学生专业内本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成绩排名,学院于第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具备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接受学生咨询和监督。
3.学生在名单公示后2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必修课成绩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和《以必修课成绩转专业汇总表》(附件5),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院指定邮箱。学院初审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将整理后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名单公示后4日内报学生处。
4.学生处将汇总的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电子版于名单公示后第5日发至相应接收学院(以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5.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周二公布选拔安排,周四组织选拔,周五将选拔结果及第一专业志愿预录取结果报学生处。
6.学生处根据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专业志愿尚未录取学生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进入未录满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两者皆相同时,同时进入该专业。
7.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三学期第一周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2.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书或证明。
(二)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申请表》(附件6)、医疗证明及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详细情况说明。
2.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在学生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对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处将初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退役大学生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退役大学生包括未入学新生和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学生。
2.经学校武装部核实。
(二)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复学后一周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7)、学校武装部出具的核实证明及成绩单。
2.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在学生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对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处将初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
(一)具备转专业资格学生未申请转专业及申请转专业通过后未报到的,不得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放弃专业调整的,应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三)学生处向上级教育主管申请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过程中,如未获批准,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四)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的学院实施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