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复学时一并申请,学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符合转专业规定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办理专业调整手续,方可转入新专业;
(二)转入我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由教务处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转入。校外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
(三)转入其它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可以转出。校外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
学院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学习,对转入前已经开设的课程(公共课除外)须补修,否则不能毕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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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事务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法律实务类 | 专科 |
2 |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 | 重点学科 | 法律执行类 | 专科 |
3 | 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 | 重点学科 | 法律执行类 | 专科 |
4 | 司法警务 | 省级特色专业 | 法律执行类 | 专科 |
5 | 刑事执行 | 省级特色专业 | 法律执行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