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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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度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工作。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制订招生章程的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切实保证高校招生章程客观准确。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坚持依法诚信办学,制订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以有效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要通过对本校知名教师、知名课程、知名教材和知名学生的介绍,如实反映学校的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通过突出内涵发展成果,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充分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各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我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在坚持以往招生录取原则基础上,对本校招生录取中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以上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提出明确要求。
  
  四、强化章程制订和招生宣传管理。各高等学校对招生章程制订应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章程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做到适时、适度、诚信、节俭、有效,切实做到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有关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可登录我厅或教育部网站核实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五、坚决制止各种违规中介代理。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六、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申报核准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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