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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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必要转专业者,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学生转专业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不得办理转专业;
(五)学校以文件形式将转专业情况及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办理转专业手续的时间限定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学校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注册数据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校;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