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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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本院学生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院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转学。
第二十七条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院,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德(2011级及其以后入校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德育学分)、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中: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没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不再继续在校学习者,如果取得规定学分的90%及以上,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满一年退学,且取得40学分以上,但未达到结业要求者,可发给肄业证明。否则,学校可出具其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二条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二年内,可以申请补修不及格课程,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证书时间为其毕业时间。
第三十三条 学生提前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提前毕业,但须按标准学制4年缴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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