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考报名政策公布 六种情形不得报名
11月19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山西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11月23日8:00?27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间:11月30日8:00?12月4日18:00。
六种情形不得报名
所有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科类一共有七个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他专业。
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严格审查七种违规报名
我省将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种违规报名行为:
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27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
○相关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
11月19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
美术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需自备。
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0日:色彩,8:30?11:30;素描,14:30?17:00;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
音乐
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理论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项科目考试:1、视唱科目考试;2、根据专业要求在下列科目中选择一项:声乐专业,歌曲一首;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他或木吉他、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时间:1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音乐各专业,满分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需自备。声乐考生在指定的曲目库内选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考生根据个人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在《山西省声乐专业考试曲目库》中自行选定且应根据曲目所标注的调高演唱,不得使用曲目库之外的曲目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报告考试曲目和序号,不得自带伴奏、乐谱、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他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