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升本录取批次方案
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录取总成绩,依次投放第一、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投档,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办理录取手续,免试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广大高职高专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专升本选拔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