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新高考网根据往年的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山西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冶金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冶金技术(钢铁冶金方向)、材料工程技术(轧钢方向)、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与监理(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地方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
山西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软件技术专业
三、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
第二条 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学院对各专业转入与转出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大一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符合国家特定政策(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一年级学生;
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已修完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4.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通过对口升学、三二转段入学、艺术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3.合作单位订单培养或现代学徒试点培养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在本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7.转出专业班级人数少于30人的;
8.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学生转专业事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有学生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等处室负责人。系部成立相应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和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各系部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转入人数、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每一学年第二学期前两周集中办理学生的申请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系部公示接受转专业的计划名额、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对学生的要求,接受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专业当年级学生人数的5%。
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3日内,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系部,逾期不予受理。
3.第二学期第一周各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4.第二学期第二周各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转专业实施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初选名单,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期的第三周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将转专业名单发转教务处、招就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学分;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生自行修读,并可向转入系部申请参加课程考核。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学生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