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新高考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公示。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以下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7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规定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无异议,市州招考办分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在学校)和班级、本人户籍、户口性质(城镇或农村)、族别。

三、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

(一)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限1月1日前,本段内下同)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见义勇为考生,在考生申报后,高考报名点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申报公示,然后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省级优秀学生须同时公示其事迹。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自行向规定部门主动申报的同时,还应向高考报名点主动申报,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示。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限1月1日前,本段内下同);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初审合格后将其名单赓即进行申报公示,市级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经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四、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一)保送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生资格的五类考生,由本人向有关部门、所在中学申请,并经有关部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

公示内容包括保送生的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

(二)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在确定或收到入选考生名单后赓即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

高校将入选考生的名单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在中学、相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在确定或收到入选考生名单后赓即在中学、相关高校网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入选高校。

五、公示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六、其他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开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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