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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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第四十四条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为其入学录取通知书所录专业。确因本人原因并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习。第四十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签署同意转专业意见,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第四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申请转专业:(一)经过学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其患有某种疾病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经指定医院证明,允许转入适应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者。

第四十七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四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如果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达到转入专业同课程的教学要求,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对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四十九条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转学者且符合学校转学条件的,可申请转学。学生在本省转学须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可办理正式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经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下文后,可办理正式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五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生转专业、转学申请:1、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学生;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五十一条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1、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事宜。第五十二条在转专业及转学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在原班级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第五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或者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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