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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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期间,可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申请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师范院校申请转入我校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根据转学条件,经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允许转学的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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