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院〔20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是学生学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教务处负责实施和办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教务处要加强转专业后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到无差错无遗漏。
第三条原则上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特殊情况,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在第一学年、专科生在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成绩排名达同年级所学专业所有学生前5%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理工类专业转文史类专业和所转专业为文理兼收的情况除外);
(二)定向生、委培生、免费师范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
第五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本科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年5月份、专科学生应在每年11月份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系初审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二)审查与考核。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学生由所在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对学生的综合成绩(成绩认定有效期为本科一学年,专科一学期)进行排名认定,并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总支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认定,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将《转专业申请表》移交拟转入系。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须根据专业特点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必要考核,如笔试、面试等,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负责人签字后,将《转专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对于因疾病或某种困难及有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可按照第三条相关规定,依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参加各系组织的学业考核和专业考核。
(三)学校审批。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编入新班就读。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并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