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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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普通高职(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代码:1234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近2000家。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300余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7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线上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学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或发传真请假,超过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16、63303873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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