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正式版出炉及不分文理科时间
天津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1取消文理分科
方案明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英语两次考试
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天津考试制度有哪些改革
天津高考
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不分文理;两依据,一参考”。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考试时间仍安排在每年6月份。
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20年起,高等学校将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共设置14门科目(语数外、理化生、史地政、音体美、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必修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自身爱好与特长及所要报考高校的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组织方式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分区县统一组织;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考核目标、考核范围和考核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
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考试安排
合格性考试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举行,实行全科开考,高中学校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实际和学习状况,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规范自主招生
一是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二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三是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四是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
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高职分类考试
从2017年起,天津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招生,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依据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将由现行的1科综合能力,增加为综合能力和技术两科,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测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保持不变,仍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由现行的统一类别细分为工程技术类、管理服务类和艺术体育类,学生可自主选报1个职业技能类别。
改革的总体定位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
改革着力把握四个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促进科学选才。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
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天津《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性。
二是选择性。
三是综合性。推进评价选拔模式由单一向综合转变,引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校依据统一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综合成绩,同时还要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试点高校还要依据学校自主考核的结果进行招生录取。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高中学生,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中职学生,要依据文化基础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录取。
四是过程性。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使高校招生对学生的评价向前延伸到高中教育过程,实现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部分科目增加考试和评价机会;弱化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分散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五是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