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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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十二条学生修完第一学年规定课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或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的;
(三)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其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二)第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转专业的相关手续按照《天津天狮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办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六条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以下规则办理:
(一)学生转学,经转入、转出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二)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