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新高考网根据往年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2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有哪些好的专业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
教育部高等工程专科产学结合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测绘工程技术
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示范专业:冶金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测绘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
云南省级示范(重点)专业 :冶金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应用英语,工程造价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冶金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测绘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等
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怎么转专业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营造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同时进一步确保教学管理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学院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三条 学校专业行政班级计划限额数原则上为:语言类40人,艺术类40人,管理类60人,理工类60人。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校修读满一学期的在籍学生;
(二)所开设的课程正考全部合格,其中公共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三)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
(三) 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所转专业招生要求的;
(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五) 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四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在秋季学期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具体为该学期第18-20周。
第七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全部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及时根据各专业原有学生数和教学资源情况,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限额数。
第八条 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于秋季学期开学第18周周二以前提交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审批。
第九条 第18周周五以前,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转专业条件符合性审核,将学生填写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填写《学院转专业转出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第19周周三以前,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将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并公布《学院拟接受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名单一览表》。若申请转入同一专业学习的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务处下达的该专业计划限额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对拟转入该专业的全部学生所修公共基础课程登录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并公示。
第十一条 第20周周五前,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初审(含考核),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学院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同时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并将结果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于春季学期开学由学校以公文形式发布同意转专业名单。签署意见后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原件收存教务处,复印件分别由转出、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留存。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需办理免修手续;凡未修的课程均应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班重修;其他与转入学院无关课程的成绩可计入公共人文选修课学分。转入学院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五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教务处在3日内及时变更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数据,清理新学期课程选修数据,修改已修课程学分性质,将不是转入专业要求的专业必修学分修改为专业选修学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入学后发现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专长(如获奖、发表论文等),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因专业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后复学、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
(六)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接受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并公示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昆冶高专校发〔2017〕26号)同时废止。